【拾遺不報】路人街頭拾獲$360無人認領 轉贈拾荒老婦:當幫你做善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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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12/07 13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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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網民稱在街頭拾獲360元,見無人認領便將紙幣轉贈拾荒老婦。

拾遺不報可被視為盜竊,有網民日前在Facebook群組「將軍澳主場」發文,指在街頭拾獲360元,於原地等待15分鐘後見無人認領,擅自將紙幣轉贈予拾荒老婦,引來網民熱議。

拾獲紙幣轉贈老婦

拾獲紙幣的路人發文指自己在原地等待15分鐘,未見有人回來尋找或詢問,便將360元紙幣轉贈拾荒老婦,稱「當幫你做咗善事」。帖文一出引來網民抨擊,樓主隨即刪文,有網民將帖文截圖再次上傳群組,指「希望物主可以睇到」,從而得知360元的下落。

市民拾遺不報、將財物據為己有即屬犯法。據香港法例第210章《盜竊罪條例》,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,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,即屬犯盜竊罪,經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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拾獲金錢應交警局處理

TOPick早前報導類似事件,有網民稱在荔枝角拾到100元,決定捐予流浪動物機構。有大律師表示拾遺不報屬犯法,但要視乎事件的情節及意圖。他指事主拾到錢後決定捐出,在意圖上沒有行為不誠實,所以未必觸犯法例。他提醒市民若拾到錢,應直接交到警局處理。

事件傳開後引來網民熱議,不少人質疑將金錢轉贈別人的做法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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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王明芳